经2019年11月20日国务院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医改发〔2019〕3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
一、制定《若干政策措施》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有力推动了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目前,试点范围正扩大到全国。这项改革是药品采购机制的重大改革,有利于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负担,也必将推动医疗、医保、医药改革更加深入,巩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在试点制度设计之初,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即部署研究如何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促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放大改革效应问题,并将制定相关文件列入2019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
制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推动试点落地见效。《若干政策措施》针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落地见效过程中的“堵点”和“痛点”提出政策措施,如提升药品质量水平、确保稳定供应、提高药品货款支付效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等,进一步推动试点及扩围工作落地见效,确保群众从改革中受益。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共识,深化三医联动改革。《若干政策措施》在总结提炼地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集中采购的方向,明确了“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改革路径,有利于指导各地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深化医改的信心和决心,有利于进一步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破冰前行。三是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出进一步优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建立全国药品公共采购市场和多方联动的采购格局等举措,必将进一步引导和促进我国医药行业健康持续和高质量发展,保障群众用上质量高、价格合理的药品。
二、《若干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若干政策措施》主要从药品、医疗、医保改革和行业监管四个方面提出了15项改革举措。
在药品领域改革方面,围绕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等重点环节,提出6条举措。一是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优化集中采购模式,有序扩大药品品种范围。二是构建全国药品公共采购市场和多方联动的采购格局,对未纳入国家采购范围的药品,各地依托省级采购平台开展集中采购。三是提升药品质量水平,积极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加快建设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四是确保药品稳定供应,从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做起,逐步建立中标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五是提升药品货款支付效率,鼓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六是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生产流通市场格局,促进市场有序竞争。
在医疗领域改革方面,围绕调动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积极性、推动临床合理用药、建立科学运行新机制,提出3条举措。一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等联动改革,在总体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优化。2020—2022年,各地要抓住试点降低药价和取消耗材加成的窗口期,每年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价格,加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力度,因调价增加的费用原则上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与“三医”联动改革紧密衔接。按规定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责任,并对中医医院给予适当倾斜。二是大力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要求各地贯彻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机制,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分配自主权。三是加强医疗机构用药规范管理,推动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医保目录药品,及时调整优化医疗机构用药目录。
在医保领域改革方面,围绕提高医保保障绩效,提出3条举措。一是推动实施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按通用名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二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建立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扩大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范围。三是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落实并巩固基本医保地市级统筹,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推进省级统筹。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经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业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在加强行业监管方面,围绕提升监管效率,提出3条举措。一是推进医疗服务精细化监管,深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制定实施合理用药监测指标体系。二是健全全国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加强国内采购价格动态监测和国外药品价格追踪,严厉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制定基于大数据的公立医院医保监督管理体系方案。
为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若干政策措施》逐项明确了各项任务的牵头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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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