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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西医结合救治工作

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西医结合救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中西医结合救治工作机制,提升医务人员中西医结合救治能力,规范开展中西医结合医疗救治,注重临床救治与科研相结合,确保病例信息资源共享互通。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1月25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中西医结合,建立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享信息的工作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建的医疗救治专家组中应当有中医药专家参与,必要时,中医药专家可单独设组,建立完善中西医会诊制度,推动中医药全面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组织中西医医务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全员培训工作,中西医相互学习,协同协作,共同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能力。各省(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和病证特点,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组织专家制定实施本省(区、市)的诊疗方案。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西医结合治疗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要注意观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病的中医临床特征及演变规律,分析中医药治疗的切入点和有效点,不断优化完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筛选确定有效的中药方剂中成药,提高临床救治的有效性。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信息共享机制。

    供稿:《中国中医药报》记者秦宇龙

    发布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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