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少数民族医药工作座谈会,就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推动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发展,听取部分省(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人、少数民族医药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余艳红出席并讲话,局长于文明主持会议,副局长王志勇、闫树江参加座谈。
内蒙古、吉林、广西、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8个省(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人,少数民族医药专家围绕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培养、扶持政策、传承保护、服务能力提升等发表意见建议。
余艳红强调,少数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医药“五种资源”优势,在补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短板中担当作为。要提升少数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做强少数民族医药产业,促进少数民族医药交流交融。要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为少数民族医药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要坚持党对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少数民族医药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于文明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提高对传承发展中医药,尤其是少数民族医药创新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抓住机遇,推动中医药及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深化医改和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的价值作用,并表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党委和政府出台更多更实的政策举措,突破现行政策机制,先行先试,推动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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