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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发文,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

《通知》明确遴选确定试点县,在全面推进医共体建设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将在全国遴选一批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改革意识强、工作基础好的县作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县。试点县需经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地市级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审核同意等。

《通知》指出经确认的紧密型医共体试点县参照《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备案。

《通知》强调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国家中医药局组建专家组,加强对试点县的对口联系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对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情况的动态监测,适时总结评估试点县工作进展,及时推广各地的经验做法。

《通知》还明确了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在500个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的共同体。

国家卫健委《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解读

来源“河北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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