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19〕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健康中国战略部署,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我委在有条件的地区启动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并组织制定了《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和《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医政医管局。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耿铖、胡瑞荣、王毅
电话:010-68791885
传真:010-68792195
邮箱:yzygjzyc nhfpc.gov.cn
附件:1.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2.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