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健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我省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一、工作任务目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规定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类项目。
二是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2019年起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落实项目经费补助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2018年的55元提高到2019年的69元:
一是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按照每常住人口人均60元落实项目经费,按照原有分档补助比例由省级(含中央)和市县财政分别承担。2019年新增的5元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
二是新划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按照每常住人口人均9元落实经费。
三、加强基层预防接种单位管理
指导设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接种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
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
优化细化接种流程,在落实“三查七对”的基础上,增加“一验证”环节,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者或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确保接种无误。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规范开展预防接种的技能和水平。
四、逐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
优化电子健康档案面向个人开放服务的渠道和交互形式,档案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应当在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向个人开放。
各地居民健康档案自查工作应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并逐级上报自查情况报告。
合理量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托电子健康档案提供线上服务的工作量,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作用。
五、促进基层慢性病管理医防融合
2019年,继续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探索基层医防融合服务模式,推动“上下分开”。
组织开展慢性病师资和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17年)》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18年)》的要求。
转变服务提供模式,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优势,明确团队中医生在开展医防融合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推动建立基层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的双向协作和转诊机制,积极发挥疾控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
六、创新绩效评价方式方法
改进检查考核评价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绩效评价中的作用,采用信息化与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绩效评价的效率和质量,确有必要的,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
将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加强项目的效果评价和成本效益分析,突出居民感受度和获得感。
对于居民感受较深、影响较大的项目,应作为评价重点,适当增加权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内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并与绩效分配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七、充分发挥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作用
加强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工作的服务规范化水平。
八、加大宣传力度
持续加大项目宣传,提高项目知晓度和群众感受度。
县(市、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张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墙报;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开展工作的,应当在宣传材料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明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广泛播放国家卫生健康委制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细化服务内容,开展个性化宣传,有条件的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家庭医生签约APP等形式定期向辖区居民推送健康教育信息。
发布自:福建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