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1160号(医疗体育类129号)提案答复的函
医保函〔2020〕132号
您提出的《关于医保部门对结核病人实施单病种付费政策,全面推行结核病人全程免费治疗措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不断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奋力解除人民群众疾病就医后顾之忧。
一、统筹提高包括结核病人在内参保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国家通过推动实现全民医保,公平普惠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障措施、筑牢医疗救助托底保障防线,统筹三重保障机制、实现梯次减负,编密织牢基本医疗保障“安全网”。一是巩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作用。持续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水平。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已覆盖超过13.5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二是统筹提高大病患者保障水平。通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障措施,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同时,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实施精准倾斜支付政策,起付线进一步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封顶线。2019年,大病患者支付水平在基本医保之上平均提高超过13个百分点。三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分类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确保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补贴,并对个人负担较重的实施倾斜救助。目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救助比例普遍达到70%。贫困结核病患者依申请均可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二、加大包括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保障
为支持做好包括肺结核在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央财政近年来不断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力度。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为居民免费提供包括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等在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9年,中央财政共安排结核病防控经费11亿元,主要用于补助患者治疗、支持开展监测干预等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耐多药结核病保障工作,国家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降低包括结核病在内的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一是在门诊待遇上,指导各地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和当地疾病谱,把一些病期长、医疗费用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照住院进行管理和支付,如新疆、云南、湖南等一些省份的统筹地区已将耐多药结核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二是在用药保障上,不断扩大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范围,提升保障水平。2019年组织开展了史上规模最大的医保目录调整,治疗耐多药结核病的相关药物已经进入目录,结核病防治能力进一步提升。三是在支付方式上,全面推行包括按病种付费在内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并与国际组织加强合作,探索开展结核病按病种付费试点,进一步减轻患者个人负担。四是在救治救助上,协同卫生健康部门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已将耐多药结核病纳入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的30个病种,努力减轻贫困结核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实践来看,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水平稳定在80%左右,个人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此外,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鼓励和支持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共同发展,充分发挥补充作用。
三、加强包括肺结核病在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按照相关部门印发的《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实施六大行动,大力推进结核病专项救治,不断完善救治保障政策。一是支持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为全体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包括预防接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等在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是开展结核病规范诊疗管理工作。通过中央转移支付结核病防治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等,为普通结核病患者提供抗结核药物、随访管理等服务。通过规范治疗普通结核病患者,预防获得性耐药的产生。三是开展耐多药结核病筛查和治疗工作。积极发现患者,定点医疗机构按技术规范对患者进行治疗和管理。
关于对结核病人实施单病种付费。我们将结合支付方式改革,鼓励地方探索单病种付费,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关于大力推行结核病患者医疗救助,我们将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聚焦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聚焦包括结核病患者在内大病患者保障需求,稳步拓展救助对象范围,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救助基础上,逐步覆盖低收入家庭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结核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按病种救助,夯实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您的提案调研深入、贴近实际,对我们的工作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考虑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情况,我们将在确保基金安全和制度可持续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同时,基本医保继续坚持公平普惠,对公共卫生项目不予支付的结核病患者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门诊治疗和住院费用,并做好与公共卫生项目衔接。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并与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加强协同,积极争取加大投入保障,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结核病患者救治保障,合力做好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减轻包括结核病在内的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