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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中国“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药扶持的提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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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3382号(医疗体育类508号)提案答复的函

医保函〔2020〕205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中国“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药扶持的提案》由我局分办,现就优化医保准入机制等建议答复如下:

医保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创新药的医保准入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立足“保基本”的定位,适应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临床技术进步,调整优化医保目录,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为适应临床医药科技的进步和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的变化,2020年7月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制定、调整、使用、支付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国家层面先后发布了5版医保药品目录,目录内药品数量从1535个增加到2709个,并通过谈判将部分近年来上市的临床必需的药品降价纳入目录。目前,“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的药品绝大多数已纳入国家药品目录中。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医保局近期启动了新一轮的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根据《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今年药品目录调整的范围是2020年8月17日(含)前获批上市的药品,明显缩短了创新药进入医保目录的等待周期,同时也让参保人能够尽早用上有更好临床价值的创新药,尽快受益。

另外,国家支持保险业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目前多数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百万医疗险和防癌险类产品已将部分基本医保目录外的创新药费用纳入保障范围,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在研究开发针对特定创新药的保险产品,为人民群众使用创新药提供了便利。

下一步,我们将综合考虑参保人用药需求、负担能力、医保筹资能力等因素,通过严格的专家评审,逐步将疗效确切、医保基金能够承担的创新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保体系,大力推动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的作用,提高参保患者医疗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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