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达市卫办发〔2020〕26 号)具体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第一批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备案情况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1年3月9日至3月15日。
附件:2021年第一批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备案情况公示表
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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