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您好: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我国建立可持续的全民免费医疗制度的提案》《关于实施全民基本医疗免费制度和实行全民重大病种医疗保险制度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基本医疗保障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民医保改革向纵深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持续健全完善。我国已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5亿人,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医疗保障基金整体运行稳健可持续。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医保的投入,2019年全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中财政投入占比超过了70%。报销比例逐步提高,2019年,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对参加居民医保的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又提高了13个百分点。对于困难群体,通过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医保,并对其参保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再给予补助,进一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保障,困难群众的实际待遇水平可达到80%以上。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个国家的医疗制度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家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对拥有14亿人口的中国来说,深化医改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路径,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考虑到我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财政支撑能力尚且有限,医保筹资水平还不高,基金支撑能力还不足,一段时期内不具备实行全民免费医疗的各项基础。
合理筹资、稳健运行是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的基本保证,应建立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合理分担机制,才能兼顾公平和效率。我国目前所施行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充分参考国际经验所做出的制度安排。在筹资分担方面,建立了国家、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分担合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实现社会互助共济。在费用保障方面,建立了医保基金和个人的分担机制,互助共济化解家庭和个人难以承担的医疗费用风险。从运行情况看,较好地减轻了群众的就医负担,对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的不断释放,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加大了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力度。逐年增加政府补助力度,提高筹资标准,优化筹资结构,从以保障住院为主,到逐步推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兼顾“大病”和“小病”的保障需求。近日,国家医保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全民医保制度正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全民医保安全网会愈发牢固,保障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坚持科学确定筹资水平,均衡各方缴费责任,加强统筹共济,确保基金可持续,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从增进民生福祉出发,着眼于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推进待遇保障、筹资运行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