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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健局,市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规范、有序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按照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和《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卫规(医政)〔2015〕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时间满2年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为本周期考核对象。

二、考核安排

按照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2021年医师考核工作安排在2021年第四季度进行,年底前全部结束。

12月2日前,各级卫健行政部门完成我市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布置工作,组织本级注册医师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启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12月5日前,各辖市(区)卫健局将本级注册的接受考核医师名单汇总送交相应的考核机构;委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委发证的民营医疗机构将本机构接受考核医师名单报送市卫健委指定的相应考核机构(原有结对关系不变),新增被考核机构-考核机构结对关系表见附件1。

12月10日前,考核机构按照考核名单通知各相关单位。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到通知后,负责通知本机构应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12月15日前,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完成对本机构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将《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见附件2)一份和被考核医师《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式二份以及其他材料,按照考核名单送交至考核机构。

12月25日前,考核机构完成医师考核工作,建立医师考核档案,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考核机构将各单位《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见附件3)、《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见附件4)和《医师定期考核表》各一份反馈至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2月30日前,考核机构将本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总结和《医师定期考核汇总表》(见附件5)纸质和电子稿、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市、辖市(区)卫健委(局)政务中心窗口。

2021年年底前,市、辖市(区)卫健委(局)政务中心窗口完成考核结果记录,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内统一加盖“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

三、考核其他事项

(一)本次医师考核工作按照《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确定的内容、方式和程序进行,医师考核业务水平测评主要内容原则上由各考核机构确定。

(二)为保证医师考核档案的规范统一,考核所需表格及相关材料均用A4纸印制或复印。

(三)原有考核结对关系不变。医院分支医疗机构,城区妇保所、疾控中心,由业务主管医疗机构负责考核。

(四)委管民营医院医师提前考核工作委托市医师协会开展。

(五)医师在定期考核期间变更执业机构的,由现执业机构负责该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六)各考核机构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考核,确保考核质量,市卫健委委托市卫生监督所对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市卫健委新增被考核机构-考核机构结对关系表

2.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

3.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

4.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

5.医师定期考核汇总表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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