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拟于2015年在深圳考点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14年10月30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并于报名时提交经我委确认备案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14年11月14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附件),并将此备案汇总表的纸质版(原件一式2份)及电子版一并报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考务办51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ikaobeian@126.com)。
请各医疗卫生单位于2014年12月1-5日到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考务办518室领取经我委确认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此表作为考生报名用。
三、请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务必及时将此通知(可在我委网站查询下载)发至辖区内所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及时通知在本单位试用备案的考生。
附件: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