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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市2019年医师资格证书补办及信息修改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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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行审管分离模式,自2019年11月11日起,医师资格证制证、发放、补发及信息修改事项由保定市行政审批局移交保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由市卫生健康委考务培训中心具体承办(保定市莲池北大街50号,联系电话0312-5977583)。

一、考试合格人员补办(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一)需提交的材料

1.当地公开发行报纸刊登证书丢失声明,满一个月后的报纸原件一份;

2.医师资格考试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二)办理程序

1.保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考务培训中心受理在保定考点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医师资格证的补办工作,申请人于每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102室。

2.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各市上报的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审核合格后补办《医师资格证书》,并下发至各相关市或省直医疗卫生单位,证书到达中心后及时电话通知申请人。

二、考试合格人员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信息修改

(一)需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5、修改身份证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有两种情况:

1)如身份证信息为录入错误,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如身份证信息中身份证号码发生改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修改姓名,需提交户口本(标明曾用名)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6.修改毕业证相关信息,需提交医师资格考试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修改毕业专业应同时注明毕业专业代码(可从http://www.nmec.org.cn/about/zhuanyedaima.doc下载)。

(二)办理程序

1.保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考务培训中心受理在保定考点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医师资格证的信息修改工作,申请人于每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102室。

2.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各市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汇总表,统一报送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3.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审核同意下发信息后,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发《医师资格证书》,下发至相关市或省直医疗卫生单位,证书到达中心后及时电话通知申请人。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如同时修改助理和执业医师资格信息,应分别填写《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表》;

2.申请修改的医师资格信息中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与二代身份证身份信息一致;

3.《医师资格证书》中信息与网上信息不符的,应按上述程序和材料提出修改申请,可不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照片;

4.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附件1)

三、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

(一)需提交的材料

1.《军队医师换领地方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原件或工作单位接收档案证明(复印件加盖接收单位公章);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通过认定取得医师资格的,还需提供1998年6月26日前医学专业任职资格命令复印件2分(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5.6个月内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办理程序

1.根据医师实际情况,按《军队医师换领地方申请表》要求,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102室。

2.转业到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的,申请人直接报送到省卫生健康委考试培训中心(石家庄市和平西路299号,联系电话:0311-85989582);

3.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将有关材料和信息上报至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医疗处审核后,制作地方《医师资格证书》下发至相关市或省直医疗卫生单位,证书到达中心后及时电话通知申请人。

(三)注意事项

1.确定《医师资格证书》非军地两用《医师资格证书》。

鉴别方法:(1)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号一栏,军地两用医师资格证书为医师的身份证号,军队医师资格证书为军官证或者士兵证编码;(2)通过认定取得医师资格的,军地两用医师资格证书的证书编码前四位为1998,军队医师资格证书为1999.

如医师所持《医师资格证书》为军地两用资格证书,无需再申请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如涉及注册变更等事项,直接按有关程序办理。

2.申请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为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到我省辖区内的医师,移交到外省的医师不予换领。

3.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附件2)

四、通过认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补办

(一)需提交的材料

当地公开发行报纸刊登证书丢失声明,满一个月后的报纸原件1份;

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无学历不用提交);

1998年6月26日以前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上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呈报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原件无法提供,则需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并写明与原件一致);如评审表丢失,请提供当年评审文件;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自行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联系电话0311-66635312);

2.省卫生健康委对各市上报的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审核合格后补办《医师资格证书》并下发。

五、通过认证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信息修改

(一)需提交的材料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无学历不用提交);

3.1998年6月26日以前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上述任职资格的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原件无法提供,则需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并写明与原件相符);如评审表丢失,请提供当年评审文件;

5.修改身份证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有两种情况:

1)如身份证信息为录入错误,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如身份证信息中身份证号码发生改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如修改姓名,需提交户口本(标明曾用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自行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联系电话0311-66635312);

2.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各市上报的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修改,制发《医师资格证书》并下发。

(三)注意事项

申请修改的医师资格信息中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与二代身份证身份信息一致。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

2.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

附件:002QG--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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