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首页 > 医师资格 > 证书 > 正文

淄博卫生人才: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聚焦热点●●●——

查分预约> 有奖猜分> 考后关注>

淄博卫生人才发布医师行政处罚相关规定 (一)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相关内容,详情如下: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裁量标准

【严重】

①违法情形: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

②处罚标准: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

“淄博卫生人才: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搜集,希望对想要了解相关问题的人提供参考。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高效定制班

2025课程

4180

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
您有一次专属抽奖机会
可优惠~
领取
优惠
注:具体优惠金额根据商品价格进行计算
恭喜您获得张优惠券!
去选课
已存入账户 可在【我的优惠券】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