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条件(临床类别):
一、考官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考试保密规定,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四)无直系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考试。
(五)具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并具有一年以上培训医师或指导医学专业学生实习的工作经历。
(六)具有医师资格,并任临床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七)经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进行考试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二、主考官条件:
除具备考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一)取得医师资格并任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具有五年以上临床实践及教学工作经历。
(二)至少参加过一次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执考工作。
三、总考官条件:
除具备考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一)取得医师资格并任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具有五年以上临床实践或带教工作经历。
(二)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能解决基地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疑难问题。
(三)一般由考试基地依托单位的业务负责人担任医学|教育网整理。
(四)至少参加过一次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执考工作。
四、首席考官条件:
(一)取得医师资格并任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五年以上临床实践及教学工作经历。
(二)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举办的考官培训并考核合格,能承担本考区的考官培训工作,解决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疑难问题。
(三)业务能力强,能指导本考区实践技能考试的执考工作。
(四)至少承担过两次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执考或巡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