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日前联合印发《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等4项规范性文件,其目标是培养能独立承担常见病、多发病及某些疑难危重病证诊疗工作的合格中医住院医师,特别是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对培训对象、管理模式、组织实施、培训方式、带教医师、考核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总揽性规定。根据实施办法,培训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主要在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推拿(含中医康复)、中医骨伤、中医五官等学科轮训,第二阶段根据学员预期从事的专业选择在相应的学科以及相关科室轮训。培训学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增设或调整培训学科,须报请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外,《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按照中医分科更进一步细化了培训标准和不同培训阶段的具体要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则按照中医分科对培训基地的基础性要求做了具体化规定。
此次通知印发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其中,民族医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及培训标准由省级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