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机构:广东省卫生厅医政处
法律法规依据:
《执业医师法》第二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3〕130号)
审批范围和条件:
1、在军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已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师。
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师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
办事流程:
申报材料: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军队医师换领地方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3、由大军区单位联(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
4、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
5、原持有的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6、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
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日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无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军队医师换领地方申请表》,各区县卫生局领取。
咨询电话:
020-83836457
投诉电话:
020-83820693
受理地址: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