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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第四军医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招生简章

我校2017年在心理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特种医学等10个博士后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一、申请条件

(一)年龄不满40周岁(截止提交申请日期);

(二)品学兼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三)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发表SCI一篇(IF>3)或SCI两篇(排名第一)。

(四)具备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

(五)符合各流动站相关的招收标准,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研究的潜力。

二、申请程序

(一)选择合作导师,达成初步意向

申请者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和意愿,按照我校招收博士后专业目录选择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联系,达成初步意向;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院或学科所在部院系教学管理部门联系合作导师。

(二)获取申报材料,准确填报信息

联系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获取或在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博士后办公单机系统”及其他申报材料,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按要求请相关专家和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和审核意见。统招统分博士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学籍管理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填写身份证明;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地方在职人员和现役军人,须由所在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填写同意脱产做博士后的意见,明确博士后期满出站后的去向。

(三)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材料(包括博士后申请表、2名专家的推荐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博士后进站审核表)一式4份,均需从“博士后办公单机系统”导出。

2.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4份;申请时未领到学位证书者,应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3.博士学历相关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或博士学位认证报告一份(具体获取办法请参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4.身份证(含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复印件一式4份;

5.三级甲等医院体格检查表1份;

6.政治审查表一式2份(本校军人干部、文职人员无需政审);

7.博士学位论文全文1份;

8.其他有关可证明本人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

9.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生应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证明。

三、审批程序

(一)初步审查

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检查后,由合作导师、科室进行初审,并将初步意见填入《第四军医大学拟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意见表》。

(二)学科面试

导师、科室初步同意招收后,部院系组织3~5名博士生导师,对申请人进行面试,提出考核和接收意见,填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三)上报审批

研究生院对部院系审查后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报校首长审定,最后上报军队博士后管理信息中心办理有关入站手续,博士后入站时间以军队博士后管理信息中心批准时间为准。

四、相关待遇

(一)博士后如系现役军人,其供给关系转入我校,在站工作期间职务(技术等级)、军衔(文职级)由原单位按规定调整;如系地方未就业人员,学校按月发放基本工资2752元/月、生活补贴1600元/月,合作导师提供助研津贴不低于1700元/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地方在职人员只发生活补贴和助研津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学校为非本校博士后提供公寓住房一套,并配备家具、家电。

(三)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可以在西安市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本人流动,落暂住户口。

(四)子女入托、入学问题,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到暂住户口所在地教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我校培养的博士毕业生,不得申请进入博士专业所在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不接受在职人员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申请;

(三)不允许本校在职干部在本单位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乐西路169号

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

邮编:710032

联系人:赵文亮

电话:029-84774441

E–mail:yjsypyc@ fm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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