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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诊治工作中自主原则的表现

临床诊治工作中自主原则的表现:

1.为患者的自主选择提供充分条件;

2.正确对待患者的拒绝:对于自主选择能力丧失的患者,应把其选择权转移给家属、单位、监护人等,由他们做出自主选择,而不考虑患者的拒绝。对于自主选择能力正常的患者则应:设法搞清患者拒绝的真实理由,从而为患者提供对于治疗措施更充分的解释并帮助其克服接受诊疗措施的困难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如果这种努力失败,则应尊重患者的意愿,同时作好详细和完整的病案记录,必要时应有患者和家属的签字。

3.拒绝患者的不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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