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报考条件(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二)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取得相应的中专或大专学历;(三)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2.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2年;3.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四)报名参加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附件下载.doc
yuan_hao 发表于 2008-12-25 19:52:16 内容:
蓝梦菲梵 发表于 2008-12-26 19:32:19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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