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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

医院感染与非医院感染的诊断标准分别为:

(一)下列情况属于医院感染

1.无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规定入院48小时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有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自入院时起超过平均潜伏期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

2.本次感染直接与上次住院有关。

3.在原有感染基础上出现其他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脓毒血症迁徙灶),或在原感染已知病原体基础上又分离出新的病原体(排除污染和原来的混合感染)的感染。

4.新生儿在分娩过程中和产后获得的感染。

5.由于诊疗措施激活的潜在性感染,如疱疹病毒、结核杆菌等的感染。

6.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获得的感染。

(二)下列情况不属于医院感染

1.皮肤黏膜开放性伤口只有细菌定植而无炎症表现。

2.由于创伤或非生物性因子刺激而产生的炎症表现。

3.新生儿经胎盘获得(出生后48小时内发病)的感染,如单纯疱疹、弓形体病、水痘等。

4.患者原有的慢性感染在医院内急性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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