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时间

二、考务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6 月 30 日至 7 月 9 日;
(二)现场核查时间(应接受现场核查的情形见“六、报考操作 流程”中的“现场核查 ”):7 月 10 日至 7 月 11 日;
(三)网上缴费时间:6 月 30 日至 7 月 14 日;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10 月 10 日起;
(五)成绩公布时间:2025 年 11 月下旬,(报考人员可登录 WWW.FJPTA.COM 查询成绩,考试合格标准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公告 为准);
(六)证书发放: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 个专业类别均包括 4 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 4 个考 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 2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 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各设区市考生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泉州考区由 泉州市人社局审批科发放证书,其余考区由所在地市人事考试中心发 放证书。(各地市地址见附表:各报名点核查地址及咨询电话)
(七)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
三、报考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简章》,并按简章规定进行报 考。
(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机考)。相关须知详见准考证。
(三)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 实、客观,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代替本人填写报名信息、作出书面(含 电子文本)承诺。
(四)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
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具体办理方式见“六、 报考操作流程”;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和按照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 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全国报名系统对注册信息(身份、学历等)进行在线核验 需一定时间(24 小时内),新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 已注册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学历等信息。
注意: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 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 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 证,下载相关 PDF 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报名地 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 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 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临时上传 PDF 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 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接受审核;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可先上传承诺书和相关材料进行报名,事后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应材料接受审核。
(六)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报考人员应就近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七)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考生作弊行为成立的,视 具体情形按照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四、考试大纲
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大纲(第九版·2025》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 心网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7215&page=1)。
五、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 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 人〔2019〕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 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 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报名条件: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 工作满 4 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 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2 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 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1 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 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从 2019 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 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 1 年”。即取得 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5 年;取得相关专业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3 年;取得相 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 位工作满 2 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1 年。
(二)免试条件:
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 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 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 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 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 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 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 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 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 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 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 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 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 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 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 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 105 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 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 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 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 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
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 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 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 年)》等规定, 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五)“相关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 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 2015 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 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 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 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 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 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 参考目录》(附后)。
(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 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 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
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 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 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 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 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 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 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 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 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 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 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 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 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 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 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 证。
六、报考操作流程
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络 报名、网络审核(现场审核)、网络缴费的办法。具体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
首次报考人员须进行用户注册及照片上传(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 网www.fjpta.com 从“网上报名”入口登录)。注册信息不完善的考 生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 验,提交注册信息 24 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验结果。
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 人信息外泄或填报信息错误,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登录、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可 直接点击下载),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 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 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
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特别提醒: 注册时上传的照片须为近期标准 1 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 (尺寸 25mm×35mm,像素 295px×413px),该照片将用于各项资格考 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照片时 慎重选用。)
(三)选择考试项目、报名地
选择考试项目,进入网上报名界面(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 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就地就近在工作地或 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请认真填写、核查并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 报考专业、科目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信地 址和邮政编码等准确无误。报名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自行修改。
(五)选择办理方式
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提示报考人员选择是否采用告知 承诺制方式办理。
1、选择采用且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系统生成《专业技 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 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 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 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接受 现场核查。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 诺制。
2、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应按有关规定 接受现场核查。已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报考人 员,不可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六)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 名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
未确认报名信息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 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七)报考信息核查
1、在线核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 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信息 2 个工作日后登录查看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方可继续报名。核查不 通过的,按照反馈提示要求重新提交正确信息。
(1)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须在线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
①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
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报考人员;
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 报考人员。
④其他报考条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2)须在线上传的材料包括:
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图像 (JPG 格式);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 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图像(需将毕业证 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一张图片上传);
②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取得药学(中药学)或医学 (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有关证明材料。
2、现场核查
(1)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须接受现场核查: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②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
③撤回承诺申请的;
④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在线核查不通过的;
⑤申请部分科目免试在线核查不通过的;
⑥考试组织机构在考前、考中、考后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 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时,需要报考人员配合核查的。
(2)现场核查方式:
在规定的人工现场核查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办理 人工现场核查(各报名点联系方式见附表):
①下载并打印报名表 1 份,由本人在承诺栏内签名;
②身份证原件;
③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
④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医学 (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有关证明材料。
(八)缴纳考试费用
1、收费标准。报名费按发改、财政部门核定的每科 91 元标准收 取。
2.缴费使用通缴云公共缴费平台,如遇缴费技术问题可微信关注 “通缴云”公众号,查询“服务大厅”中“客服中心”或“常见问题”, 或拨通缴云客服热线 400-877-1666。
3.报考人员网络支付成功后,公共网络缴费系统会显示本次缴费 的电子票据信息。报考人员网上缴纳的费用直接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 系统连接,所缴款项直接进入福建省非税待解缴科目,实现电子票据 信息化管理。缴款人可直接在网上查询到带防伪功能的电子票据并支 持下载。考生缴完费后没有点生成票据,过后可关注“通缴云”公众 号查询并找回。
咨询电话:0591-87615506(仅限于缴费咨询,各报名点核查及 咨询电话见附表)。
4.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名费网络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 名费不含教材费) 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失信管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 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 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 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 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第十条、第十 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 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八、应考须知
(一)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应试人员须知》,按规则要 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共 4 科,均为客观题,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机 考),各科目考试均不配备草稿纸。自 2025 年起,各科目试卷题量调 整为 100 题,满分为 100 分,考试时长调整为 90 分钟。
(三)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 极点五笔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
(四)每个科目考试开始 5 分钟后一律禁止应试人员进入考场, 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应试人员可提前交卷。
(五)应试人员应提前 30 分钟到达考场并尽早就座,以预留充 足时间用于签到、测试考试设备、阅读《考场规则》《操作指南》等 准备工作。
(六)建议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电子化考试服 务专区”中的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机考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 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七)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 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 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附表:
各报名点核查地址及咨询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