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资料药事管理与法规第十九章如下,希望能给考生的备考带来帮助。
行政法有关时效总结:
1、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是两年。
(2)行政处罚的听证申请,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3)行政处罚的听证通知应当在听证七日前发出。
2、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一般时效为60日。
(2)行政复议的特殊时效只有在法律规定超过60日时才有效。
(3)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
(4)行政复议决定在情况复杂的情况下,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3、行政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2)人民法院接到诉状后,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措施:
(1)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措施:
①工艺制法在保护期内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生产企业和有关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单位和个人负责保密,不得公开
②向国外转让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应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③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保护期的,由生产企业在该品种保护期满前6 个月,依照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程序申报。延长的保护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限。
(2)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措施:保护期满后可以延长保护期,时间为7年。
罚则:对违反条例,擅自仿制和生产中药保护品种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生产假药依法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