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
专有标识的使用范围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是用于已列入《国家非处方药目录》,并通过药监部门审核登记的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外包装的专有标识,也可用作经营非处方药企业指南性标志。
核发《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证书》之日起便可使用;12个月后应按规定必须印有专有标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未印有专有标识的一律不准出厂。
经营非处方药的企业,自2000年1月1日起便可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作为指南性标志。
甲、乙非处方药的图案及颜色
颜色:甲类非处方药为红色,乙类非处方药为绿色,企业指南性标签为绿色。
专有标识的印制
①使用说明书和大包装可以单色印刷,但在专有标识下方必须标示“甲类”或“乙类”。(标签和大包装以外的其他包装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色标要求印刷)
②位置: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固定位置在标签、说明书、基本单元包装印有中文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一面的右上角。
③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时,应与药品标签、说明书、包装等一体化印刷,必须醒目、清晰。使用专有标识时必须按规定坐标比例和色标要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