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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药类采收的原则

“植物药类采收的原则”是执业药师考试的常考知识点,为了帮助广大执业药师考生备考,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内容:

(1)根及根茎类:一般在秋、冬季节植物地上部分将枯萎时及春初发芽前或刚露苗时采收。

(2)茎木类:一般在秋、冬两季采收。

(3)皮类:一般在春末夏初采收。少数皮类药材在秋冬两季采收,如苦楝皮此时有效成分含量较高。肉桂则在春季和秋季各采一次?。杜仲、黄柏等可采用“环剥技术”。

(4)叶类:多在植物光合作用旺盛期,开花前或果实未成熟前采收。

(5)花类:一般不宜在花完全盛开后采收。花类中药,在含苞待放时采收的如金银花、辛夷、丁香、槐米等;在花初开时采收的如红花、洋金花等;在花盛开时采收的如菊花、番红花等。对花期较长、花朵陆续开放的植物,应分批采摘,以保证质量。

(6)果实种子类:一般果实多在自然成熟或将近成熟时采收。有的采收幼果,如枳实、青皮等。种子类药材需在果实成熟时采收。

(7)全草类:多在植株充分生长,茎叶茂盛时采割,如青蒿、穿心莲、淡竹叶等;有的在开花时采收,如益母草、荆芥、香薷等。而茵陈有两个采收期,春季采收的习称“绵茵陈”,秋季采收的习称“茵陈蒿”。

(8)藻、菌、地衣类:药用部位不同,采收时间不一,如茯苓立秋后采收较好,冬虫夏草在夏初子座出土孢子未发散时采收,海藻在夏秋二季采捞,松萝全年均可采收。

这就是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植物药类采收的原则的内容,希望大家能考出一个理想的成绩。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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