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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规》药品信息、广告、价格管理及消费者权益50条!(2)

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在即,备考时间越来越紧张,考生们对于2020年执业药师备考十分关注,为了进一步帮助考生们了解,小编总结了如下内容“2020《法规》药品信息、广告、价格管理及消费者权益50条!(2)”,希望对你有帮助!

必胜

11.药品名称顺序为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英文名称、汉语拼音(通商英汉)。

12.说明书的【成分】中,注射剂应当列出全部辅料名称;复方制剂列出全部活性成分组成及各成分含量;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辅料的,该项下应当列出该辅料名称。

13.说明书的【适应症】应明确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缓解或者辅助治疗某种疾病(状态)或者症状;应与国家批准的该品种药品标准中的功能主治或适应症一致。

14.说明书应当实事求是地详细列出该药品不良反应,并按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发生的频率或症状的系统性列出;尚不清楚有无不良反应的,可在该项下以“尚不明确”来表述。

15.说明书的禁忌应当列出该药品不能应用的各种情况,例如禁止应用该药品的人群、疾病等情况;尚不清楚有无禁忌的,可在该项下以“尚不明确”来表述。

1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该药品注意事项内容不得删减【注意事项】内容应采用加重字体印刷。

17.药品内标签是指直接接触药品包装的标签,至少标明通用名称、批号、规格、有效期。

18.药品外标签是指内标签以外的其他包装标签。

19.药品运输、储藏标签:至少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

20.药品原料药标签应当注明药品名称、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同时还需注明包装数量以及运输注意事项等必要内容。

以上即为“2020《法规》药品信息、广告、价格管理及消费者权益50条!(2)”的相关内容介绍,更多药事管理与法规相关知识点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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