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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规》药品信息、广告、价格管理及消费者权益50条!(4)

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在即,备考时间越来越紧张,考生们对于2020年执业药师备考十分关注,为了进一步帮助考生们了解,小编总结了如下内容“2020《法规》药品信息、广告、价格管理及消费者权益50条!(4)”,希望对你有帮助!

心动

31.军队特需药品,医疗机构制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戒毒治疗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法明令停止或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批准试生产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32.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33.药品广告必须标明药品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34.广播电台发布批准文号,可不播出广告批准文号。

35.增强性功能广告发布,时间为7:00~22:00以外。

36.不得在儿童频道、栏目、期刊发布广告。

37.未成年人出版物、节目不得发布药品广告。

38.未显著、清晰表示应当显著标明内容的广告,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9.无有效批准文件发布的广告,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40.进行虚假宣传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以上即为“2020《法规》药品信息、广告、价格管理及消费者权益50条!(4)”的相关内容介绍,更多药事管理与法规相关知识点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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