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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特指人用药品,不包括兽药和农药。
(2)药品的法定范围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因此可以将药品大致分为三类:①中药,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②化学药,包括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③生物药,包括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对定义中所提及的生化药品,由于在我国药品注册分类中,只有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的分类,没有生化药品的注册类别,因此实际操作中对生化药品的报批通常根据药品制造中更多依赖生物技术或化学技术来决定是按生物制品还是按化学药品审批。
(4)药品也包括原料药物和中药材。
(5)《药品管理法》界定的药品包括诊断药品。诊断药品包括体内使用的诊断药品和按药品管理的用于血源筛査的体外诊断试剂和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其他的更多体外诊断试剂在我国是按医疗器械进行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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