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报考执业药师的考生非常关心“辽宁省执业药师2019年的报考及免考条件”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内容:
报名条件、免试条件、报名要求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报考人员,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报考人员,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考两科条件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报考人员,须为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并获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其高级职称资格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但没有聘任在相应岗位的,可以报考。
(三)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为了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本次制度修订对中专学历设置了新旧制度过渡的衔接方案,过渡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2018年、2019年报名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的2年执行;2020年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在当年内完成所有考试科目,2020年以后不再接受中专学历考生报考。
(四)报名要求
按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要求,报考人员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1.凡身份证为贵州省(身份证号为52开头)的考生直接正常报考;
2.持外省身份证(身份证号为非52开头)但已具备贵州省户籍的考生,须提供贵州省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方能报考;
3.持外省身份证(身份证号为非52开头)无贵州省户籍,但在贵州省企业从业,并由该企业连续缴纳贵州省社保(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考生,须提供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或缴费情况明细),方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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