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6日,木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木垒县天济堂大药房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大药房质量负责人某执业药师未在岗履职。
经调查核实,该执业药师在2015年7月应聘于新疆医科大附属肿瘤医院,每月轮休日坐班,隐瞒其真实身份,存在兼职行为。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和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第二十八条、《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二十一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第二十三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第**00402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整治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兼职的公告》(2016第77号)规定,决定注销该执业药师注册在木垒县天济堂大药房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该执业药师本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执业药师注册资格,现予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