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对妊娠期不同阶段胎儿的影响--执业药师《药综》知识点”是执业药师考试的知识点,为了帮助广大执业药师考生备考,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内容:
妊娠早期(前三个月)受精后18天左右,细胞尚未分化—“正常存活”或“死亡流产”。
受精后3周—3个月主要器官形成期—“致畸期”。
致畸药物
沙立度胺(反应停):海豹儿;
雌激素、孕激素和雄激素(性激素):常引起胎儿性发育异常;
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可致颅骨和面部畸形、腭裂等;
烷化剂如氮芥类:引起泌尿生殖系统异常,指趾畸形;
妊娠中后期(胎儿形成期)主要器官继续生长—“发育迟缓”或“功能异常”。
药物影响
神经系统的药物(镇静、安定、麻醉、止痛、抗组胺药等)—神经中枢抑制和神经系统损害;
华法林、大剂量苯巴比妥或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胎儿严重出血,甚至死胎;
临产期使用抗疟药、磺胺药、硝基呋喃类、解热镇痛药、大剂量维生素K等—红细胞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者可引起溶血;
四环素—婴儿牙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骨生长障碍(四环素牙);
分娩前应用氯霉素—新生儿循环障碍和灰婴综合征(一缕“氯”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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