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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浙江2021年执业药师的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浙江2021年执业药师报考通知已经发布(点击查看详情>>),考生要注意其中内容,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详情如下!

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其他所有相关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包括虚假承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包括“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对“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

(三)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通过后合格成绩需再进行网上公示。

(四)网上报名时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进行选择和撤回,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注册或评审等各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以上即为“报考浙江2021年执业药师的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的相关内容介绍,更多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动态请持续关注医学教育网!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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