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电子学分要求多少:
1、根据浙执药协〔2015〕2号文件规定,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完成15学分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和指定选修内容不少于10学分。
2、目前我省实行电子学分管理。没有进行个人信息网上登记的人员,请登陆浙江药师网(www.zjda.com)的“个人用户”进行个人信息网上登记,并根据网上提示,及时到各地市的省执业药师协会办事处办理审核手续,以便获得继续教育学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填写学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并在培训开始时交到培训班报名处:
(1)邮寄地址、手机等个人信息有变动的;
(2)未收到培训通知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3)没有固定序号的;
(4)首次参加继续教育的。
4、参培人数较多的企业,可在培训前登录省局培训中心网站(www.zjfda-tc.org.cn)进行集体报名。
联系电话:0571-88903228、88903229、88903230
传 真:0571-88903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