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8月22日公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本《意见稿》对执业药师考试免试条件重新做了调整,详情如下:
第四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中药学或医学、中医学高级职称的,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根据以上调整,取得药学、中药学或医学、中医学高级职称的,可免试部分科目,也就表明取得其他专业高级职称将不再符合免试条件!现在政策还没正式实施,考生们尽快报考才是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