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南省发布最新政策!开药店该如何配备执业药师?根据你开药店的时间,有不同的标准要求!具体什么情况?来看看!
政策1
2018年9月17日,海南省发布《我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出台》(以下简称《通知1》),通知1中写道“在海南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条件放宽:对新开办药店间距不作限制,对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作限制。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资格……”;
政策解读:开药店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一、药店证件的办理
证件办理是否齐全,是药店能否成功经营的重要因素。其中基本的证件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以及健康证。除此之外还要做好GSP认证,并且如果销售医械或保健品,还需要办理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二、药品经营的资质
药店属特殊经营场所,销售的商品大多是有治病功效的药品,想经营就会有更严苛的审核标准。具体有以下4点值得注意:
1、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2、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3、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且《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三、药品经营的条件
除了经营资质这个入场券之外,这5个基本的条件,也是药店经营必不可少的要求:
1、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资格
2、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4、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5、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四、药品购销的要求
考虑到药品的特殊性,在药品购销的问题上,也有着需要严格遵守的要求,以做到从源头控制药品的品质,保证顾客是生命健康不受侵害。关于药品购销的要求,这4点值得关注:
1、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2、购进药品,必须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否则不得购进。
3、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且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和批号等相关内容,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4、药品销售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五、药品保管的要求
保管措施做不到位可能导致两种后果:药效受影响和药品被盗损失。如何做好药品保管的工作,也是药店经营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
药品的保管措施一般有冷藏、防冻、防潮、防虫和防鼠等,具体的实施需要考虑药品本身的性质。另外药品入库和出库时,也必须要执行检查制度,以免出现将不合格药品售出的情况,影响药店的口碑,更影响顾客健康。
政策2
2019年6月2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我省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使用管理新开药店需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对于2018年8月15日前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若零售连锁门店尚未单独配备执业药师的,可由零售连锁总部进行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对于2018年8月16日后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海南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严格执业药师配备把关和监管”。
政策解读:众所周知,执业药师全国短缺,之前说小编曾计算过执业药师全国短缺量,缺口大48万以上,那么,为了缓解执业药师短缺,国家发布了很多新政策!例如“远程审方”、“多点执业”等!这不,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21日也发布了相关通知,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该如何配备执业药师?根据开办时间的不同,有不同的配备标准!2018年8月15日前开办的可以进行远程审方!2018年8月16日后开办的则应根据政策1进行执业药师配备,据此,将大幅缓解海南省执业药师短缺的压力!
但是,也有很多执业药师表示,“远程审方”就是变相的挂证!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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