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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0年10月执业药师人员 资格考试温馨提示

近日,有关执业药师考试防疫通知,考生们对此十分关注,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小编整理了“重庆市2020年10月执业药师人员 资格考试温馨提示”,具体如下,请考生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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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0年10月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考试温馨提示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我市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施过程中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中心温馨提示各位考生,原则上只能按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请您在参加考试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应考须知:

一、考试信息

考试日期

考试项目名称

10月10、11日

风景园林专业人员

10月11日

园林工程专业人员

10月11日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10月11日

出版(初级、中级)

10月11日

审计(初级、中级、高级)

10月17日

标准化专业人员

10月17日

通信(初级、中级)

10月17、18日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7、18日

注册城乡规划师

10月17、18日

勘察设计行业

10月17、18、24、25日

注册建筑师(一级)

10月17、18日

注册建筑师(二级)

10月24、25日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10月24、25日

一级造价工程师

10月31、11月1日

二级建造师

10月31、11月1日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

二、提醒事项

(一)考生请按准考证上的提示,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二)考试当天各科目开考前90分钟,考生便可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建议您尽早到达考点,考生车辆不得进入考点,请务必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及行车路线并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尤其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有条件的建议您在考点附近住宿。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提前出示准考证并做好健康码和体温检测准备。

(三)请广大考生诚信参考!进入考室前,应配合做好入场安检,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至考场座位;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考生须保护好自己的答题信息,以防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疫情防控

(一)根据重庆市关于新冠病毒防疫工作的最新要求,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考试时须持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入检处出示。

(二)考生在考试当天入场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上述证明或健康码、准考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考试答题环节可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时。

(四)考生在考试当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或健康码的,以及考试当天,考生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不得进入考点,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变化,考试前国家和重庆市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将适时调整防控措施并提前发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人事考试”通知公告。

预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9月27日

以上即为“重庆市2020年10月执业药师人员 资格考试温馨提示”的相关内容介绍,更多执业药师考试动态请关注医学教育网!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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