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律责任
考点1: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10五倍以上三1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
考点2:生产、销售假药的:
①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②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5~30倍的罚款;
③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
④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10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⑤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10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考点3:生产、销售劣药的:
①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0~20倍的罚款;
②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③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考点4: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0~50万元的罚款。
考点5: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
①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收入,并处所获收入0.3~3倍的罚款;
②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5~15日的拘留。
考点6: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①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
②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5~15倍的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③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20万元的罚款,10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5~15日以下的拘留;
④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
考点7:提供虚假证明或采取手段骗取临床试验、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或药品注册等许可的
①撤销相关许可,10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并处50~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20万元的罚款;
③10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5~15日的拘留。
考点8: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考点9: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千元的,为1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