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修订实施了《上海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细则(2014版)》,规定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质量负责人应为执业药师。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指导合理用药。企业应按照经营规模配备执业药师。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使用面积达到100m2配备执业药师不少于1人,使用面积达到1000m2配备执业药师不少于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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