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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综合知识点:假药、劣药的认定

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考试,特为大家整理了“中药综合知识点:假药、劣药的认定”相关内容,详细如下:

假药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 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 变质的。

4、 被污染的。

5、 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劣药的认定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 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 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 超过有效期的。

4、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 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以上是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药综合知识点:假药、劣药的认定”,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帮助!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知识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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