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审查处方各项内容,包括处方前记、正文、后记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 合法性,对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对老年、妊娠期、儿童、肝肾 功能异常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适宜性进行重点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向处方医生或患者核对。
2、药师审核处方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如有妊娠禁忌、配伍禁忌、超剂量用药、 超时间用药、服用方法有误、毒麻药使用违反规定等,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 新开具处方。
3、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 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4、处方一般以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 但最长不得超过 3 天。
5、药师不应擅自涂改医师处方所列的药味、剂量、处方旁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