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试用期证明表填写示例说明”的说明,相信很多助理医师考执业医师的考生都在关注,医学教育网编辑就相关填写要求为大家说明如下:
已经取得助理资格证书,且满足“以中专学历取得资格证书,注册满5年”或“以大专学历取得资格证书,注册满2年”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需要填写。
相关填写规范: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的填写方式与“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基本一致,请参照“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的填写方式进行填写。
另外与“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有区别的几点,请各位考生注意:
①“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需要填写本人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请务必按照对应证件填写规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为以年份数字开头,24位或27位的数字编码;“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为以助理医师报考类别代码开头,15位的数字编码。
②考生需按照国家要求,以中专学历取得助理资格证,提供满5年的“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以大专学历取得助理资格证,提供满2年的“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不能提供符合年限要求“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的考生,不得报考。
③如考生在执业考核期内,曾在多家卫生机构执业,则需要根据执业机构数量,提供多张“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规范填写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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