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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药房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医药商品储运员辅导

医疗药房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医药商品储运员辅导

1、为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管理处方药,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确保药品使用的安全、有效、正确、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处方调配人员须经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发放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发放,调配或发放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4、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发放,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发放。药品发放人员不得更改处方内容。

①药品发放人员应将收到的处方交处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②处方审核员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中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处方单位,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或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患者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配;③处方经审核合格并由处方审核员签字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交由调配人员进行处方调配;④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交由处方审核员审核;⑤处方审核员依照处方对调剂药品进行审核,合格后交由发放人员发放;⑥发放人员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数量,同时向顾客说明服法、用量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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