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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西医执业医师报考需要提前备案地区通知查看快捷方式

2021年中西医执业医师报考需要提前备案地区通知查看快捷方式分享给大家,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渐渐拉开序幕,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目前,已经发布2021年医师备案通知的地区有:广东省、深圳、珠海、潮州、清远、云浮、广州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福建南安。

相关阅读:全国2021年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备案地区汇总

各地区考生提交备案申请书截至时间如下:

深圳:2020年10月31日截止 

珠海:2020年10月31日截止 

潮州:2020年10月31日截止 

清远:2020年10月31日截止 

云浮:2020年10月31日截止 

广州医科大学:2020年10月31日截止 

南方医科大学:各考点通知执行 

福建南安:2020年11月16日截止

深圳医师备案通知:

各区(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办各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原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省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深圳考点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工作,现就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于2021年在深圳考点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由试用单位统一备案,确认盖章。并于报名时提交经我会确认备案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20年10月20日-31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见附件1),并于11月15日前将《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盖公章原件一式2份)及电子版(Word或Excel格式)一并报我委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szsysxh@wjw.sz.gov.cn)。各单位提交备案材料时应同时附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或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2020年度已在深圳考点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21年度继续在深圳考点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持有2020年度的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请各区(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将此通知(可在我会网站查询下载)发至管辖的所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及时通知在本单位试用备案的考生。

(二)请各单位将备案材料上交至深圳市医师协会综合服务窗口,并于2020年12月14日-30日到市医师协会13楼办公室领取经我会确认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此表作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依据。地址: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13楼市医师协会,咨询电话:0755-82125476、0755-25870983。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深圳考点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珠海医师备案通知:

医师备案通知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根据医师资格考试广东省考区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2020〕5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珠海考点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务必将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备案办理流程等告知本单位所有职工及实习、试用人员。

二、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对象:拟报考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其中,2020年已在我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21年继续在我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凭2020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作为报名材料之一报名参加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三、备案程序:拟报考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提交备案申请书;试用单位填写本单位《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附件),并于2020年11月6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提交给下列单位或部门:

1.市直医疗卫生机构、中大五院、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于11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报至医师资格考试珠海考点办公室(市医师协会),考点办公室确认备案后,在《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并退回申请单位。

2.市卫生健康局发证的民营医疗机构:于11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至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汇总后于11月15日前报医师资格考试珠海考点办公室(市医师协会),考点办公室确认备案后,在《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并由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于11月1日前退回申请单位。

3.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齐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备案申请材料,于11月15日统一报至医师资格考试珠海考点办公室(市医师协会)办理备案。

四、请各医疗卫生机构按时办理医师资格考试备案,逾期不予补办。

五、考生于2021年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时,须提交经我局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另:符合免予办理备案手续的考生,报考时按照本文件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六、咨询电话

市卫生健康局:2128953

医师资格考试珠海考点办公室(市医师协会):2128079

香洲区卫生健康局:2516756

斗门区卫生健康局:2782919

金湾区卫生健康局:7263861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3388265

高栏港区社会事业局:7268793

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2128952

潮州市医师备案通知:

潮州2021年医师资格报名备案

潮州2021医师报名备案

清远市医师备案通知:

清远市2021年医师资格报名备案

广东2021医师报名备案

云浮市医师备案通知:

医师备案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工作,根据省考区办《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2020〕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于2021年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填写本单位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见附件1),并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附件1的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一并报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汇总本辖区的名单后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纸质版(一式二份)和《考点确认备案的试用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Excel格式)报我局医政医管基药科。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于2020年11月10日前直接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Excel格式)报我局医政医管基药科。

三、2020年已在我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未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21年继续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2020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2021年的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四、考生备案的单位与2021年报考的单位名称需一致,如不一致或不能提供其他证明不得在我市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五、未办理备案手续或不符合免予办理备案手续条件的考生不得在我市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云浮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19日

广州医科大学医师备案通知

医师备案通知广州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度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具体的内容请查看下文: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广东省考区办公室《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凡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试用期开始当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并在考试报名时提交已通过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的本人信息页。研究生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备案工作,由研究生导师所在的医院负责安排。请需报考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研究生尽快到所在研究生导师的医院相关部门备案。

南方医科大学医师备案通知:

各附属医院、有关学院:

现将我校在读研究生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说明

1.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正式报名尚未确定,要报名考试的考生需根据各地区考点有关通知在相应时间内进行备案,不进行备案将无法成功报名。

2.医师资格考试分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等类别,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报名资格及学历要求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执行。(注: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如有疑问,请以班级、年级或专业为单位统一收集问题后再进行咨询,尽量避免单独咨询。

二、备案对象

1.以下同学需要进行备案:我校在读研究生,如本科学历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要求,打算在2021年报名医师资格考试,在2020年8月31日前进入目前所在实习单位,至2021年8月31日前有满1年试用时间的,均需要备案。

2.以下同学不需要备案:

(1)研究生院在外点实习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通过所在实地医院在当地报名,正式报名时需回大学以应届毕业生身份进行报名的,不需要备案。

(2)港、澳、台及外籍在读研究生,已在2020年10月向学校申请办理“三联单”的,免予备案。“三联单”可作为备案的材料,正式报名的时候使用第一联作为备案的证明,目前“三联单”尚未办理完成。

(3)参加过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的,并且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21年继续在当地原试用单位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以持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的准考证作为报名材料之一,免予备案。

三、备案地点

出于执业医师报名时所提交的各种材料需前后一致,以及广州市实行分区备案的现实情况。拟进行备案的同学,请根据自己所在的实习医院在当地进行备案。

在南方医院实习的同学,请跟随南方医院在白云区备案,明年正式报名时,跟随南方医院在白云区报名。

在珠江医院实习的同学,请跟随珠江医院在海珠区备案,明年正式报名时,跟随珠江医院在海珠区报名。

在第三附属医院实习的同学,请跟随第三附属医院在天河区备案,明年正式报名时,跟随第三附属医院在天河区报名。

在中西医结合医院实习的同学,请跟随中西医结合医院在海珠区备案,明年正式报名时,跟随中西医结合医院在海珠区报名。

在第五附属医院实习的同学,请跟随第五附属医院在从化区备案,明年正式报名时,跟随第五附属医院在从化区报名。

在口腔医院实习的同学,请跟随口腔医院在海珠区备案,明年正式报名时,跟随口腔医院在海珠区报名。

在皮肤病医院实习的同学,请跟随皮肤病医院在越秀区备案,明年正式报名时,跟随皮肤病医院在越秀区报名。

八年制临床专业的同学,参照上述说明进行备案。

深圳医院、深圳口腔医院、顺德医院、南海医院的同学请根据当地通知要求执行。

研究生院在广州市以内的非直属附属医院实习的同学(如省医、广总等),请根据医院要求备案;

在广州市以外的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实习同学,请咨询所在实习单位是否同意在当地报名以及当地是否有备案要求。

公卫学院在各预防保健机构(如疾控、卫监、血液中心、医院预防保健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该机构需为导师工作单位或与大学有科研合作的单位)实习的同学,请按照实习单位当地政策跟随所在实习机构在当地考点进行备案,自行寻找单位的,学校不予承认。

四、备案截止日期按照各地考点通知执行,广州市白云区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

五、备案流程拟备案的考生以班级、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填写《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并对自己填写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附属医院负责汇总和审核,在截止日期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三份(加盖机构公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及“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及电子版(格式为Excel表)一并报送至各地区主管部门,具体要求按各区考点具体规定执行。

南安市医师备案通知:

1.拟于2021年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于2020年11月16日前向所在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医师资格考试备案手续,并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人员提供)、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带教老师执业类别应与考生报名类别一致)、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助理报考执业人员提供)、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助理报考执业人员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盖医疗机构公章,其中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加盖所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章)交所在医疗机构。

2.各医疗机构要于2020年11月23日前将本单位(辖区)参加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名单(见附件)及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同时报市卫健局医政医管科。

3.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考生不予在我市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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