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执行。
二、凡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备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志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自区卫生局发出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由个人向医疗机构申请。由医疗机构统一到区卫生局医政科报名。即:
个人申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6张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考试费及申请表)
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负责整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初审每人装订一份以备审验)
区卫生局医政科(受理辖区各医疗机构报名、收费、审校、微机录入、数据汇总上报)
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负责考生资格复审、实践技能、综合笔试准考证的打印发至区县卫生局)
返区卫生局(负责贴照、校对、发放实践技能、综合笔试准考证,并通知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