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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中医专业中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可以互相报考吗?

关于“中医专业中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可以互相报考吗?”的说明,相信很多考生都在关注,医学教育网编辑为大家整理了具体的条件要求,详情如下:

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毕业专业、试用期从事专业、报考类别应一致。

1.专业要求:

(1)西医专业、中医专业不能互相报考;

(2)西医专业中的临床、口腔、公卫类别不能互相报考;中医专业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师承和确有专长类别不能互相报考,已取得助理资格证书的可继续报考执业资格;

(3)中医院校中的西医专业不能报考西医类别,能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文件的除外。

2.类别要求:

(1)报考类别与试用期岗位类别必须一致;

(2)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后使用第二学历报考执业医师的,专业必须一致;

(3)五官专业可根据实际工作经历和岗位选择报考临床类别和口腔类别,但助理升执业时不能变更类别;

(4)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可以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

1、具有高等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中西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中西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3、七年制中西医学临床硕士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的,以及中西医学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的,可以申请在毕业当年申请参加中西医医师考试;

4、中西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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