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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旧《医师法》着眼于医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规范问题,新《医师法》更进一步,将医师执业的前置步骤“获得医师资格”也纳入考量范围。
新《医师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医师资格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予以撤销,三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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