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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法经过三审获得通过,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这在激励广大医师群体士气的同时,也为我国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推动力。
01、从行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
截至2020年年底,我国共有医师408.6万人,每千人口医师数达到2.9人。2020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达到77.4亿,我国医师队伍支撑起世界上最大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康中国建设深入推进,医师队伍建设与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解决。医师考试和注册管理制度等需要进一步完善,医师执业规则需要进一步明确,使医师队伍更加符合时代和改革发展要求。医师合法权益及待遇需要进一步保障,以增强医师执业的安全感、获得感、荣誉感。针对基层医师队伍薄弱、中医药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体系不健全等突出问题,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也需要上升为法律规范。
医师法修订时间轴: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回应修改执业医师法的议案时表态,修改执业医师法是必要的,将进一步加强调研,待时机成熟时启动执业医师法修改的立法工作。
2019年,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提请审议的《国务院关于医师队伍管理情况和执业医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医师的管理方式、执业模式不断创新发展,迫切需要适当修订完善执业医师法。
今年1月,医师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医疗卫生法制研究室主任曹艳林表示,新修订的医师法对行业和社会关注的热点进行了回应,多维度架构了医师管理制度,从行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体现了医改和健康中国建设相关要求。“比如,为进一步加强紧缺专业医师培养,医师法明确,加强全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在加强基层医师队伍建设方面,医师法规定,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对于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医师法明确,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帮助乡村医生提高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对乡村医生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等政策。”
业界普遍认为,医师法积极总结吸收疫情防控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规定国家建立适应现代化疾控体系的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对临床医师进行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对公共卫生医师进行临床医学业务培训,促进医防融合,为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进一步夯实人才基础。
02、一系列亮点引发关注
医师法增设“保障措施”专章,从薪酬待遇、队伍建设、表彰奖励、良好执业环境和医疗秩序维护、职业安全和卫生防护、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等方面明确相关保障措施;
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最低学历由中专提升为大专并规定相应过渡机制;
完善考核和评价机制,将职业道德、专业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医师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设置、评定和岗位聘任制度的重要条件;
完善医师执业规则,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互联网诊疗,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师的管理……一系列亮点引发各方关注。
“医师法在保障医师执业安全方面的力度加大。”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邓利强表示,医师法规定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医疗纠纷和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这些内容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相关条款相呼应,并且强化了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入刑”的法律规定,对防止暴力伤医、维护医护人员执业安全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直以来,中医与西医的诊疗范围是医生与卫生执法部门比较纠结的问题。临床类别的医师能不能使用中医药?中医类别的医师能不能在临床内、外科工作?“医师法明确,‘经培训和考核合格’,西医可以用中医药,中医也可以在综合医院临床科室工作。”曹艳林说。
近年来,医师在公共场所遇紧急情况予以施救的情况时有发生,但也存在一些争议。有医生在高铁上救人被要求出示医师证;云南昆明一位护士为街头倒地的男孩实施胸外心脏按压,却引发了对其急救操作专业性的质疑;一名村医因紧急施救造成他人肋骨骨折后遭遇索赔。
“医师法明确,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条立法鼓励了医师救助他人生命的积极性,有助于打消救人的顾虑。”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郑雪倩是修法过程中的咨询专家,她指出,医师法不是一部单纯规范医生行为或者保障医生权益的法律,“看似给医生立法,实则关乎百姓的生命与健康”。
03、期待释义有更详细说明
“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约束与权利赋予,实际都是保障生命与健康的体现,医师法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郑雪倩表示,医师法规定“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对临床中经常遇到且容易引发医患冲突的超说明书用药问题进行了法律规范。
但也有业界专家注意到,执业医师法中有明确表述的“实验性临床医疗”,在医师法中被“医师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临床研究”的表述替代,“每个病人的情况都不一样,也难以要求医生开展的每一例治疗都是研究,相关提法的改变是否会让医生在治疗中变得缩手缩脚,值得观察。今后公布的医师法释义对此应进一步明确”。
由行业协会承担医师管理职责,这一规定在业界引发讨论。2016年,作为先行者,深圳市通过立法将医师执业注册、登记和备案职责交由深圳市医师协会负责,走出了执业医生“业必归会”的方向。“稍感不足的是,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在医师法中没有太大的突破。医师法明确,医师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协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曹艳林说,这可能与我国医师行业协会体系有待完善、功能还不能满足需要等现实情况有关。
在医师执业注册和多点执业方面,医师法沿用了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并明确,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有业界专家认为,虽然医师法支持先前国家出台的多点执业政策,并要求第一执业点医疗机构对医生到基层多点执业给予“支持并提供便利”,但“如果人事制度、薪酬制度、医院管理制度没有相应改革,医生仍是‘单位人’,那么多点执业仍将有一定难度”。
根据医师法,医生“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承担国家任务或者参加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等;在医疗联合体内的医疗机构中执业”,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曹艳林说:“这个规定实际上为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流动以及多点执业,从法律上打开了另一条通道。”
专家坦言,对法律条文中一些“业界注意”的地方,期待医师法释义能够有更详细的说明,从而让法律规定落地、落实、落细。
来源:摘自湖南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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