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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报告与处置程序

为了帮助中药学职称考生了解,掌握更多知识点、考点,更好的复习备考中药学职称考试,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搜集整理了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报告与处置程序如下:

报告主体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ADR监测中心,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ADR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个人发现新的或者严重的ADR,可报医师,也可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当地的ADR监测机构报告。

获知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药品生产企业立即开展调查,7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省药监部门和ADR监测机构;同时自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药品。

药品经营企业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通知药品生产企业,同时自查,必要时暂停药品的销售,并协助药品生产企业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必要时暂停药品使用。

设区的市、县级药监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

获知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立即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逐级报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省级药监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督促、指导,对事件分析、评价,对影响较大的应组织现场检查,评价和调查结果报至NMPA和卫生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报告与处置程序”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中药学职称考试动态、考试经验、政策资讯、辅导课程请关注医学教育网中药学职称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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