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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病的类型之复发的基本特点

医学教育网小编专门整理了合病与并病如下,请各位考生仔细查看。

复发又称为复病,是指疾病初愈或疾病的缓解阶段,在某些诱因的作用下,引起疾病再度发作或反复发作的一种发病形式。引起复发的机理是余邪未尽,正气未复,同时有诱因的作用。如饮食不当、用药不慎、过度劳累、复感新邪等,均可致余邪复炽,正气更虚,使疾病复发。

(1)复发的基本特点:

①临床表现类似于初病,但又不完全是原有病理过程的再现,一般比初病更复杂。

②复发的次数愈多,静止期恢复就愈不完全,预后愈差,容易留下后遗症。

③大多有诱因。

(2)复发的诱因

①复感新邪:疾病初愈,因感受外邪致疾病复发,称为重感致复。由于疾病初愈,邪气未尽,正气薄弱,新感之邪助长体内病邪,或引动旧病病机,使病变再度活跃而复发。外感致复临床上较为常见,无论外感性疾病,或内伤性疾病,均可因外感邪气而复发,尤其多见于外感热病新瘥之后。

②食复:疾病初愈,因饮食失宜而致复发者,称为食复。在疾病过程中,脾胃已伤,“少愈”之际,受纳、腐熟、运化功能犹未复健,若多食强食,或不注意忌口,或不注意饮食卫生,可致脾胃再伤。余邪得宿食、酒毒、“发物”等之助而复作,以致复发。如饮食不节可致脾胃病复发,鱼虾海鲜等“发物”可致瘾疹、哮喘病复发。

③劳复:疾病初愈,若形神过劳,或早犯房事而致复发者,称为劳复。外感类或内伤类疾病均可因劳而复发。如慢性水肿、哮喘、疝气、子宫脱垂、中风、胸痹心痛等疾患都可因过劳而复发。

④药复:病后滥施补剂或药物调理失当而致复发者,称为药复。在疾病初愈阶段,可辅之以药物调理,但应遵循扶正勿助邪、祛邪勿伤正的原则。若急于求成,滥投补剂,反而会导致虚不受补,或壅正助邪,而引起疾病复发。

⑤情志致复:病后因情志因素引起疾病复发者,称为情志致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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