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国家注重为广大医师创造更好条件、营造更好环境,让医务工作者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执业医师法》到《医师法》,不但强调医师执业行为要规范,而且更强调医师合法权益也要保护。
《医师法》总则第一条以“为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开头,体现了对医师职业的尊崇。增加“保障措施”专章,细化了保障条款,从薪酬待遇、队伍建设、执业环境治理、职业防护、特殊岗位及边远地区工作津贴等保障措施、行业自律等方面对医师权益保障作出规定。
比如,《医师法》第三条规定,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医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医疗卫生机构良好的执业环境,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同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完善安全保卫措施,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